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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配套工程采购人名称: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项目编号:皖C-2017-ZF-GC-DD-390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配套工程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编号:皖C-2017-ZF-GC-DD-390
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采购项目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3029号
采购范围:由机动车膜结构停车棚工程、汽车坡道玻璃雨棚、一层后堂、淋浴间改造装饰四部分组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采购规模: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
采购预算:119.440566万元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的企业;
(3)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内(开标前三年)没有发生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和 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相同类别工程的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挂靠行为。
(6)开标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经理要求:
(1)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供应商成交后,未经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放弃成交资格的,记不良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凡已中标成交蚌埠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的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
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费用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 500 元,以电子档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3、供应商在分别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和采购文件费用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和缴纳采购文件费用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国税局业务楼配套 项目投标保证金,国税局业务楼配套 项目采购文件费用,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供应商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与采购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投标。
6、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开标前一年,因欠薪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不得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8、发布时间:2017年6月24日
9、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0、采购文件、图纸及清单下载时间、下载地址:
(1)下载时间:2017年6月24日以后
(2)下载地址: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bbztb.cn
供应商投标前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后;登录“http://www.bbztb.cn”,点击 “投标人登录”,选择 “建设工程”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供应商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11、重要提示: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清单、控制价、补疑等相关资料均通过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从网上下载;发布采购公告时交易中心以短信形式提醒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通过验证的企业,但短信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供应商未收到短信的情形,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的责任。
12、网上投标项目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见“下载专区”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8503300。
(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并提交审核,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材料未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对应栏目的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市场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4)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13、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的,按该条规定给予处罚。
1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资格。
15、本项目如有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中标(成交)公示结束前提出(经复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在复审公告结束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 吴耿 电话:0552-2056150 传真:0552-2072395
邮 箱: 1669690600@qq.com(邮件不得署名)
本采购公告同时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蚌埠市信息公开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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