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宇宏【宁】字第2017-013号 |
| 开标时间:2017-07-05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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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宇宏【宁】字第2017-013号 1.招标条件 本 福安市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操场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福建省教育厅,福安市财政局以闽教财〔2016〕52 号,安财投审函〔2017〕 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溪尾镇绣溪东路31号;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控制价5509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安市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操场改造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项目控制价5509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6.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 3.6.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4: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www.fjjs.gov.cn )”→“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 ”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8时00分至2017年6月28日下午6时00分(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到通过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aggzyjyzx.com )进行在线购买,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的规定交存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建筑【2015】34号)的规定交存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按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⑤或银行保函形式;⑥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注:1、按《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的规定交存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应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该龙头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证明并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2、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建筑【2015】34号),投标人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应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05日 9 时00 分,提交网址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faggzyjyzx.com)。若购买或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7.2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等因素导致平台解密故障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企业需使用深圳CA进行签章,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页检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是否完整。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的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70-519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21:00,周六08:30-17:30)。 7.3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的,或逾期上传的或未上传至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代表到场,也无需提供电子光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 地址: 溪尾镇绣溪东路31号,邮编:355000 电话:13385008071 联系人: 姚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宁德万达广场13栋602室,邮编:352100 电话:15160125182 联系人: 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监管单位名称:福安市教育局计财股; 地点:福安市教育局; 电话:0593-638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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