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县蓓蕾小学舞台音响灯光设备资资格性审查,所属区域:湖南-长沙-长沙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长沙县招标采购局,采购业主: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招标编号:CSXZCJ-XJ2017-055-082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县蓓蕾小学的委托,对该校舞台音响灯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积极参与该校舞台音响灯光设备询价采购的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蓓蕾小学舞台音响灯光设备资询价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7-055-0829。
3、采购货物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
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舞台音响灯光设备资询价采购 |
一批 |
330000元 |
4、采购货物的主要需求: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长沙县长蓓蕾小学舞台音响灯光设备资询价采购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4.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5.1、法人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原件备查)
6、供应商出具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供应商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要求胶装成册,注明所采购的货物名称、编号、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将一正两副用密封袋分别封装同时递交。
2、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开概不受理。
3、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投标人(★):
询价采购资格审查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参与下一轮符合性审查和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6日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
联 系 人:屈先生
电 话:0731-86391798
地 址:长沙县长龙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 人:汤先生
电 话:0731-84012844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公告日期:2017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1、802蓓蕾小学附件一、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