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络全媒体项目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网络全媒体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七、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7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9:30截止 (注:若供应商逾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九、磋商时间:2017年7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3 0时。
十、磋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一、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9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人:李工、潘工联系电话:0757-83126108、83126109
传真:0757-83126109邮编:5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