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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大安山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大安山乡)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27日14:02获取招标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大安山乡)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27日 14: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7日 09:00至2017年07月04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369063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女士010-69351968
代理机构名称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010-69369063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大安山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大安山乡)

项目编号:HCBJ-2017XNC1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

联系方式:白女士010-693519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优质型煤

700吨

0元

  1. 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要求:灰分不大于25%;挥发分不大12%;全硫不大于0.4%;发热量24MJ/kg。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以下条件: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⑦ 投标人应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⑧ 投标人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⑨ 投标人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必须拥有合理化设施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⑩ 对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9:00至2017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号: 0100214000000004398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 010-69383352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证明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

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声明;(原件)

投标人获得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需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需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否则无效)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审查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如为三证合一单位则不用提供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附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房山区财政局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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