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S11酒埠江下高速处至镇区内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和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经株发改审【2016】13号文和攸发改审【2017】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代理人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S11酒埠江下高速处至镇区内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和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攸县酒埠江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攸县酒埠江 镇,S11下高速处至镇区道路长约为2500米,房屋改造栋数约为128栋;镇区内道路长4710米,房屋改造栋数为478栋。建设内容包含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外墙工程、门窗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排水工程、(强电、弱电)杆线入地工程、道路两侧景观工程、人行道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1.6亿元。
2.4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修改完善方案设计送招标人报批,方案得到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招标人报批;初步设计批复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招标内容
包括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及说明书)、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协助施工招标、设计变更、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范围内的总平面布置、外立面建筑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外墙工程、门窗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排水工程、(强电、弱电)杆线入地工程、道路两侧景观工程、人行道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改造工程;2)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和设计总承包工作。
发包人有权在定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3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各主要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必须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应是本单位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内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为准);
4.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以省级官方信息平台公布为准);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5、现场踏勘
因本项目为高标准的建筑外立面环境设计改造和室外工程改造,且项目工期紧,涉及改造房屋数量多且建筑风格各异,加上各房屋又无原始资料,改造区域为人口密集的街区,为更好的对房屋立面和镇区基础设施改造,潜在投标人应充分研究业态和空间形态。同时由于是在国家4A级旅游景区内进行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景观设计的要求非常高,所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投标人代表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第6条要求所包含的原件,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2017年7月3日9时30分在湖南攸县酒埠江镇人民政府院内),并凭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带至报名现场进行核查:
(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其社保证明);
(3)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执业证及其社保证明;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7、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7.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7月3 日至2017年7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北京时间,下同)。
7.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地址: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09 时30分。
1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指定开标室(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
1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11.2投标人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11.3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投标人其他账户亦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
帐号:4300 1520 0620 5250 3309;
11.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S11酒埠江下高速处至镇区内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和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S11酒埠江下高速处至镇区内道路两侧房屋立面改造和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731—24316223 谢女士)
12、投标报价方式
12.1计费依据: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标准》(攸政办发[2017]18号文)为计费依据。
12.2设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收费基准价的70%做为报价上限值。
设计费=设计收费基准价×(1-优惠率)
(1)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根据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计费额暂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执行,最终以经财评的施工图预算为准)确定。
专业调整系数按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附加调整系数按1.4进行取值。
(2)优惠率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设计费优惠率报价范围:≥30%。
1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设计成果的补偿
13.1对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但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13.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14、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24255960
1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攸县招投标网、攸县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中心大道旁(原国土局5楼)
联 系 人:皮先生
联系电话:15292161777
代理单位: 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望岳南路98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艾先生
联系电话: 刘13077006389 艾13077099477 办0731-24259173
传 真:0731-24259173
E m a i l :251320275@qq.com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