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郸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维修加固类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郸城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周口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18:01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6月19日 | 中标日期 | 2017年06月27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春玲、靳建坤、彭中华、何未、马义伟 | ||
| 总中标金额 | ¥16.85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从严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94-8980566 | ||
| 采购单位 | 郸城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郸城县西三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94-89805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638058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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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郸城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郸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维修
加固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名称及标书编号:
normal align=center> 1.项目名称:郸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维修
加固类项目
2.标书编号:JTZB-CG-17064
二、简要说明:
normal align=center>郸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维修加固类项目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9日
四、评标信息:
谈判日期: 2017年06月26日15点30分
谈判地点: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栋701室
谈判小组名单:陈春玲、靳建坤、彭中华、何未、马义伟
五.中标信息:
经过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审和评议,最终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
第一名:小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16.85万元
法 人: 王鹏程 地 址:周口市东新区
第二名:河南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6.9万元
联系人:丁培培 联系电话:18438082833
法 人:王海军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
二标段:
第一名:河南鑫鼎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9.46万元
联系人:赵冰珂 联系电话:18439441919
法 人:李兵 地 址:正阳县真阳镇西二环
第二名: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9.5万元
联系人:刘艳梅 联系电话:15690825958
法人:李才喜 地址:真阳镇西顺河街
三标段:
第一名:河南弘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5.67万元
联系人:张龙超 联系电话:18736201145
法人:王瑾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
第二名:河南祥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5.9万元
联系人:韩东升 联系电话:18739419967
法人:尚振兵 地址:林州市振林中路
四标段:
第一名:河南省香山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价:51.6万元
联系人:牛腾飞 联系电话:15290078665
法人:范保才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
第二名:河南新世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51.9万元
联系人:刘高岭 联系电话:15890559536
法人:刘高岭 地址:商水县阳城大道
五标段:
第一名:河南安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42.3万元
联系人:张亚洲 联系电话:18348379330
法人:杨体伟 地 址:周口市大庆路
第二名:周口市众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标价:42.38万元
联系人:朱圆丽 联系电话:15294954243
法人:鲁东旭 地址:周口市大庆路
六标段:
第一名:河南国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57.35万元
联系人:丁培培 联系电话:18438082833
法 人:王海军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
第二名:周口市四通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价:57.37万元
联系人:韩俊杰 联系电话:15294988896
法人:韩娟 地址:周口市人民路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郸城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从严杰
联系电话:0394-8980566
地址:郸城县西三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宁
地址: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 15638058882
邮政编码: 466000
七、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normal align=right> 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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