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3×130T+2×25MW)新建工程给水、炉水加药与汽水取样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3×130T+2×25MW)新建工程给水、炉水加药与汽水取样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3×130T+2×25MW)新建工程给水、炉水加药与汽水取样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采购;
2、招标单位: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立和热电有限公司;
4、采购规模:详见技术规范;
5、资金来源:自筹;
6、交货时间:具体按合同约定,前15天通知中标单位;
7、质量标准:验收合格达到国家标准;
8、厂址条件:本项目厂址位于经棚镇南侧,经棚镇工业区中部,占地面积约9.4公顷。距镇中心2km,集通铁路南侧15km,庆国变电所在厂址北侧4km,碧柳河在厂址南侧,北距呼海省际大通道1km,厂址区域海拔标高983.00m,位于镇主导风向下风向。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近五年(2012年6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承担的25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工程及以上同类业绩至少3个(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如未进行资格验证或验证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3)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指定本项目唯一授权;(4)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招标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