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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楼(A、B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7第54号开标时间:2017-07-21所属行业:标讯类别:资金来源:招标代理: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主名称: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所属地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泉港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7第54号
开标时间:2017-07-2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泉港施招字2017第54号

1 、招标条件

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楼(A、B栋)施工监理 已由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港发改〔2016〕审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

2.2 建设规模: 工程预算价1733.91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建设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泉港校区实验楼(A、B栋) 总建筑面积4681.810㎡,项目为地上3层实验楼,建筑高度均为17.20m;配电房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为5.45m,无地下室;室外工程(道路、管网、绿化等),含及配电房。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五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工程要求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

②“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是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价在 1733.9145 万元以上(含 1733.9145 万元)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③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投标时必须同时完整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涉及总监业绩应体现总监姓名。

其中: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能体现业绩特征证明要求的,其业绩无效。若监理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的,则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

3.6 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 随机选取 确定中标人的预选队伍,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选取法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630 日至 201774 日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 )”,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的相关操作指南。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 陆仟 元人民币(下同)。投标申请人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 企业法人基本帐户 汇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名: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帐号:35001998599052501143-0003);

6.2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7第54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7210900 分(北京时间)。

7.2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7.3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CA加密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8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暂定为38.17万元。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地址: 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电话: 13850155779

联系人: 许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丰泽东海行政中心区域海星片区办公楼3楼 ,邮编: 362200

电话: 0595-22157903或13959795151 传真: 0595-22157103

联系人: 张工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监管部门: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电 话:0595-68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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