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FJZH2017-053 |
| 开标时间:2017-07-27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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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路路灯配电及电缆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金港路路灯配电及电缆改造项目 已由 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6〕5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市金港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长乐市金港路(起于金峰镇陈华路西端,接于航空港工业区鹏程路,全长8.9公里),本项目工程控制价为214691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港路路灯配电及电缆改造工程,挖沟穿管敷设电缆40000米,对全线6台室外配电箱进行改造及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具体应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46916 元(不含甲供材料、甲供设备)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www.fzztb.org )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地址: 长乐市洞江花园A4 电话: 18106060651 ,传真: / 联系人: 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 55 号旧办公楼 6 号楼 3 层 电子邮件: 673293687@qq.com 电话: 0591-88203396 ,传真: 0591-88203396 联系人: 林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 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 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 0591-2820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