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08:33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10:3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7月25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98965228 | ||
| 采购单位 |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个旧市绿春巷和五一路交接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21288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749339 | ||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YLZB2017-29)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进行资格预审,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维护。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个旧市人民政府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个政复〔2017〕72号)文件批准同意本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个旧市人民政府出资代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项目授权主体:个旧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4)政府出资代表: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行业及类型:本项目属于综合开发行业,环境综合治理领域,为新建项目。
(7)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个旧市鸡街镇关口(鸡街镇北西方向直线距离约3.8km处)。
(8)建设内容:拟建设库容838.80万m 3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Ⅱ类)填埋场一座和相应配套设施。
(9)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云南省、红河州颁布的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10)投资规模:本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33812.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3082.42万元,设备及工具器购置费434.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957.87万元,预备费2580.6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51.89万元,流动资金222.36万元,生产期排水沟、排盲沟和渣场封场投资4082.79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有权部门审计确定为准。
3.采购需求
3.1采购范围
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3.2采购办法
本项目按照PPP方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中第九条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人。
3.3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OT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市城投公司在个旧市组建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
市环保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本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和PPP项目合同约定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具体合作年限根据838.8万m3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运营实际情况确定,若合作期内填埋场提前完成,则合作期限提前;若合作期内未完成填埋场责任,则合作期限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协商后顺延。
3.5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3.6投融资方案
市城投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依法在个旧市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资本金拟为18000万元,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3.23%。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8000万元,其中:市城投公司公司代表政府出资6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3.33%;社会资本出资12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6.67%。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资金15812.56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46.77%,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差额补齐承诺,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优先冲减项目贷款或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主体要求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4.2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需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专项甲级;
(2)施工资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3业绩要求
自2012年至资格预审截止日,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3亿(含3亿)以上的环境保护类项目投融资或设计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业绩可以累加。
4.4财务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总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总资产总和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净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净资产总和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注:申请人如为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只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证明)。
4.5投融资能力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可提供,金额可累计。
4.6商业信誉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含)四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优势,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在联合体成员中控股,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8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5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企业综合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5家时,评审小组不再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报名时需递交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需提供)(原件)。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5日10时3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同时发布:
(1)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cn 。
(2)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yngp.com 。
(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ynggzyxx.gov.cn 。
(4)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 www.hhzy.net )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个旧市绿春巷和五一路交接处
联系人:戴麟
电 话:0873-212881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联系人:赵先生 黄先生
电 话:0871-65749339 18669087672 15198965228
传 真:0871-65749575
2017 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