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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项目已由中国联通太原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项目名称:电话营销外呼合作需求单编号:NB26112017000202项
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项目已由中国联通太原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
 项目名称:电话营销外呼合作
 需求单编号:NB26112017000202
 项目内容:电话营销外呼合作。                        
 项目预算:全年不超48.50万元(不含税)。
     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与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共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开挂网,且只有上海澄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因此按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报批前公示,各供应商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扫描件形式发邮件反馈。同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
   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17:00时截止。
二、采购供应商:上海澄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营业范围需包括呼叫中心业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涵盖所有投标产品。
   2)提供完整、有效资质复印件(含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税及国税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行业相关资质),符合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和经营范围,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
   4)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提供的文件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联通太原分公司保留核查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静
 (二)电话:18635111112
 (三)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13号
 (四)邮箱:3173644553@qq.com


normal > 发布单位 :太原联通分公司
相关附件:
附件1-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说明.docx[下载]
附件2-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商务规范.doc[下载]
附件3-太原联通电话营销外呼合作业务评分细则.xls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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