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恩和农牧场向阳生产队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JYB-2017-GC-0054
1.招标条件
本额尔古纳市恩和农牧场向阳生产队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已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以呼国土资字【2017】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额尔古纳市恩和农牧场向阳生产队境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位于额尔古纳市恩和农牧场向阳生产队境内,东至向阳队耕地,南至向阳队耕地南边界,西至其他草地与向阳队耕地交界处,北至现有田间道路南侧;共273.69公顷。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灌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电力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一标段:2 年(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二标段: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一标段:2844782.55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272332.55元;设备购置费为1572450.00元;
二标段:1321178.00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036179.00元;设备购置费为284999.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且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地质灾害治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含伍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以上(含伍级)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件下载,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地质灾害资质须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件下载,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以上(含伍级)须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56896.00 元
二标段:26424.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账 号:05138101040006893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eegn.gov.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1日9 时3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eegn.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6801799)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