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排洪渠及涵桥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HULBE-2017-007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排洪渠及涵桥一期项目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修建排洪渠3.5公里,涵桥2座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
2.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配套。
2.4招标控制价:2356092元。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踏勘证明(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与项目经理证至甲方盖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及缴入账号 |
1 | 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排洪渠及涵桥一期项目 | 1 | 47121元 | 15001617636050000848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6:00,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报名成功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投标人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从本公告附件处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 07 月 21日下午15:00
投标地点:鄂温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温克旗财政局办公楼北侧原鄂旗国税局办公楼二楼)
开标时间:2017年 07 月 21 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鄂温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温克旗财政局办公楼北侧原鄂旗国税局办公楼二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人:敖日木斯
联系电话:15947000509
招标代理:辽宁华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地址:海拉尔区巴彦拓海路东侧天颐园小区-1号楼-6号门市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18804988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