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70号 |
| 开标时间:2017-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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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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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70号 1. 招标条件本 县道170镜东线6K+427~8K+153(东张镇先进-清源社区-半岭)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17〕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福清市东张镇 , 县道170镜东线6K+427~8K+153(东张镇先进-清源社区-半岭)道路改造工程为路面、交通工程,三级公路兼城市支路,全长约1726m,预算价为10179332元。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 具体信息及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及施工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 具备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或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价为297万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以上、面积为18467平方米以上的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或国省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即“白改黑”)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本工程分1个标段。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申请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3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方式为无记名。 4.2 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等资料每份售价 1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7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 ; 5.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7. 本工程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福清市东张镇玉兰街2号 电 话: 0591-85391514 联 系 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 ,邮编: 350003 ; 电话: 0591-87892791 传真: 0591-88231923 ;联系人: 小滕 。
投标保证金: 贰拾万 人民币 开户银行: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加州城支行 ; 帐户名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9010712090010000014989 ; 用途: 闽正茂〔2017〕招字第070号工程 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 。
监管部门: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0591-8521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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