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资格后审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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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S238上隍互通建设工程项目1(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6]324号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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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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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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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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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工程规模:全线采用一级公路结合城市道路主干路,路长约1.304公里,路基宽度40米,工程造价约2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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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监理服务期:2017年07月25日至2019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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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监理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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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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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个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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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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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公路工程乙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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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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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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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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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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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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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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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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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手工程符合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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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投标时出具投标单位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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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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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1-8896806788983031)。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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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 |||||||||||||||||||||||
|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
|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 |||||||||||||||||||||||
|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
|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
| ⑥、与其所投的监理标段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 1、投标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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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玖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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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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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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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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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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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
|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2、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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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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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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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90分,其中投标报价(32分)、监理方案(18~20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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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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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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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依据镇政建[2015]141号文件的规定,监理费报价方法为:
监理费报价参照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
597.218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80%。且不宜低于基准价× 68%,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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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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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方案(18~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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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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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方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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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度控制方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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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控制方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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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控制方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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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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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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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制定相应措施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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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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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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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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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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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配备按镇建规[2011]5号文件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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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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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以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的,加2分;同时具备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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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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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的,以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每1名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1名加1分;其中1名具有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2)、造价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1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测量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公路工程(以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得1分,且学历专业为工程测量或勘测工程的加1分,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最高得3分。 (4)、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得2分,同时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加1分;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的或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加1分。(满分5分)。 (5)、交通工程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公路工程(以所学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准),得1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的,加1分;同时具备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加1分。最高得3分。 注:①人员配备按镇建规[2011]5号文件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②需提供现场监理人员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诚信库备案后录入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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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地进镇企业投标的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须在外地监理企业驻镇管理机构备案人员一览表中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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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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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常规测量设备配备:水准仪、全站仪,有1项得0.6分,最高得1.2分;(要求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2.其他设备: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游标卡尺,有1项得0.4分,最高得1.2分;(要求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配备电脑、打印机设备,有的得0.6分,最高得0.6分(要求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中)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满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相应分值,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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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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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监理业绩(3分):企业近3年(自2014年5月1日起)完成具有受监工程造价168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有?架桥或互通立交的公路工程,或含有?架桥或互通立交的市政道路类工程,得3.0分。(其中以监理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工程规模和完工时间为准,须提供①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②对应工程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③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不累加、本项最?得3.0分) 2、总监业绩(4.5分):总监近3年(自2014年5月1日起)完成受监工程造价16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类工程的,得4.5分(其中以监理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工程规模和完工时间为准,须提供①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②对应工程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③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不累加,本项最高得4.5分):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业绩以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工程规模为准,①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②对应工程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③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至少有一个能体现高架桥或互通立交的监理内容,以上材料以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以上材料以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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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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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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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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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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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理的市政或道路工程近3年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及以上表彰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近2年内获得省辖市优质工程奖表彰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最高得1.5分) 说明: ①、本项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提供:(1)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2)对应工程的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 ②、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③、近三年指: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其他以此类推。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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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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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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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于2017年7月1日00:00至2017年7月5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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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7年7月1日00:00至2017年7月5日24: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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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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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1.本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和招标文件发放(下载)起止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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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级改为: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本工程建设地点:路线起焦湾路拓宽及北延(创普路)工程,终点接横山东路。(3)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中增加:a.本工程调整系数暂定如下:专业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工程造价按28000万元;b.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低于收费基准价的68%,该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4)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取消“4、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1-8896806788983031)。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评标方法中取消“外地进镇企业投标的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须在外地监理企业驻镇管理机构备案人员一览表中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5)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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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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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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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地址: | 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6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150幢208室 | ||||||||||||||||||||
| 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人: | 解工 | ||||||||||||||||||||
| 电话: | 0511-88995829 | 电话: | 18852807033 | ||||||||||||||||||||
| 传真: | 传真: | ||||||||||||||||||||||
| 邮编: | 邮编: | ||||||||||||||||||||||
| E―mail: | E―mail: | ||||||||||||||||||||||
| 法人(电子签名):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