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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公司道路维修工程己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批

 1.招标条件

本公司道路维修工程己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批复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对南敖路露天矿至新源区沥青砼道路、滨河区菜市场至平安楼沥青砼道路等进行维修,道路维修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公司批复资金。
2.3建设地点: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4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7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国家行业现行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且不允许低于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质量要求。
2.6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大包的形式发包,承包方负责所有材料、人工、机械及其它一切施工应缴费用,固定总价合同。
2.7招标范围:对南敖路露天矿至新源区沥青砼道路、滨河区菜市场至平安楼沥青砼道路等进行维修,道路维修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14年至2016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两项极寒地区道路维修养护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4投标人需设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投入主要人员不能少于10人,要求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有效法律约定的劳动合同(提供合同原件),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证明(提供政府保障部门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3.5投标人至少应具备3台以上压路机(投标人自有资产出具相关有限证明),并在伊敏河地区有已建成的沥青搅拌站,以保证施工工期要求。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方式
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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