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ZJA1706120388
临泽县县城建设路延伸段、自由路延伸段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临发改字[2017]19、20号文件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临泽县县城建设路延伸段、自由路延伸段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临泽县县城建设路延伸段道路及给排水工程,起点位于小康路,终点与自由路相交,道路全长567.578米、路幅宽5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临泽县县城自由路延伸段道路及给排水工程,起点交枣乡路,终点与自由路相接,道路全长718.895米、路幅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包括道路、交通、给水、雨水、污水、照明、管线综合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009.84万元。
1.2 计划施工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
1.4 建设地址:张掖市临泽县。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壹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投标建造师),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除投标报名外,授权委托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可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17年7月4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6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