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巴彦县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工程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18:0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 ||
| 预算金额 | ¥145.628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57787537 | ||
| 采购单位 | 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巴彦县内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52446488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先生0451-57787537 | ||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巴彦县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巴彦县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1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787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巴彦县内
联系方式:刘先生15244648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0451-5778753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163
1.招标条件
本巴彦县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巴彦县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巴彦县内
2.4建设规模: 主楼、房、室外场区及外网工程
2.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6预算金额:145.6288万元
2.7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9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10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5投标登记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
(2)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报名时领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还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
(08)出具检察机关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巴彦县内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4464888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7787537
邮政编码:15000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3.5投标登记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62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人曼街2-1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