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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186-21.招标条件本招标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由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18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由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门式起重机采购
2.2项目性质:门式起重机采购
2.3供货地点: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2.4招标范围:门式起重机Gn=10t, S=25m(1台现场安装、调试、运行)
2.5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到达买方现场。现场安装调试1周投入使用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至2016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注:①合同主体方为本次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如不能明确体现本条规定的内容,须提供一份针对该业绩合同的书面说明,说明中须同时载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供招标人核实。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73日至20177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本地企业及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250930,地点: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一汽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12519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编: 130011 电子邮件: 1770744718@qq.com
联 系 人: 费赫南、曲婧  话: 0431-85903863、85908804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行号:10224100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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