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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3台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3台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3台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3台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3台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3台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2017SBZD017

招标货物、数量:本次招标将同时对包一和包二进行招标。包一为240吨全液压式起重机;包二为150起重机。

供货范围:

1)包一: 2台优质品牌港口用40吨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车(包括4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交通和食宿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等(交钥匙式),并提供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2)包二:1台优质品牌港口用50吨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车(包括3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交通和食宿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等(交钥匙式),并提供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二、交货时间:

1)包一: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2)包二: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

1)包一: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广州黄埔区港前路531号)。

2)包二: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码头(广州黄埔区宝石路1号)。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轮胎起重机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轮胎起重机的制造商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所投标型号轮胎起重机相应的有效的制造(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52014年至今,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国内具有40吨或以上的轮胎起重机的供货

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

62014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81日起至20178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均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如果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824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82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包一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0万元;包二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5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203

 编:510730

联系人:彭工

 话:020-82211756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箱ZBDL2008@126.com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

 编:510100

联系人:万工

 话:020-8305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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