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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烟草公司安吉分公司2017-2020年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2020年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品目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单位湖州市烟草公司安吉分公司行政区域湖州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4日18: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7-2020年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湖州市烟草公司安吉分公司
行政区域湖州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8: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4:00
开标地点浙江省烟草公司湖州市公司(湖州市环城东路288号)辅楼3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72-2506626
采购单位湖州市烟草公司安吉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0572-5021136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女士 0572-2506626
附件:
附件1公告.doc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烟草公司安吉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2020年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2020年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HC-(采)20170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72-25066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州市烟草公司安吉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联系方式:黄先生 0572-50211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 0572-2506626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内容

入围数量

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

1

机动车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家

3周年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在湖州市安吉县区域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浙江省烟草公司湖州市公司(湖州市环城东路288号)辅楼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湖州市安吉县区域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的证明(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3、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具有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7年7月21日下午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投标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7月12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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