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金塔县农牧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项目 | ||
| 品目 | 货物 | ||
| 采购单位 | 金塔县农牧局 | ||
| 行政区域 | 金塔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4日 18:0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05日 00: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二楼 | ||
| 预算金额 | ¥42.120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白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93730699 | ||
| 采购单位 | 金塔县农牧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金塔县金塔镇文化街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937306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588号天庆国际商务大厦7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93726866 | ||
酒泉市金塔县农牧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金塔县农牧局的委托,对酒泉市金塔县农牧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JTCB(2017)143号
2、招标内容:玻璃钢沼气池98个;沼气炉头柜98个;标识牌98个等(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 ¥421204元(大写:肆拾贰万壹仟贰佰零肆元整)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设备的制造商或投标产品代理商(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授权书原件;
(3)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到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备案(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37-4420302);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进行报名并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7月26日08时30分—09时00分
递交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8、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9、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农牧局
地址:金塔县农牧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谢寒凝 联系电话:13993726866
联系人:陈巧玲 联系电话:18193739886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大明步行街8号楼赛格电脑城东二楼
10、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账户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金塔支行
账 号:6205 0164 0501 0000 0030
保证金金额: ¥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不按要求备注,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言栏内简写本项目名称“酒泉市金塔县农牧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项目”)
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7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至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2、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