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安市实验学校万境水岸小学数字化信息建设工程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4日 17:58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2017泰安五矿万境水岸小学数字化物联网信息建设项目
质疑回复函
针对2017泰安五矿万境水岸小学数字化物联网信息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探究式录播教室及云桌面微机室)提出的质疑,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一:2017年6月28日网上澄清公告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内容部分,所列评分标准带有倾向性,于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出入较大,涉嫌有定标行为,望执行原评分标准,各供应商更有参与空间。
回复质疑一:按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执行。
质疑二:澄清文件中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3、4项高精度光学体感定位系统具有品牌独一性,据我们充分市场调查,高精度光学体感定位系统、国家相应检测机构对跟踪定位设备的安全性认证报告、高精度光学体感定位系统软件,只有国内上海某一公司满足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15条之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公司认为以上要求严重影响我公司及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予以取消。
回复质疑二:2017年6月28日网上原澄清内容第3.4项作废,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04日
请贵方收到本质疑答复后,24小时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通知。
回 执 单
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2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