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17)第77号 |
| 开标时间:2017-08-1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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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泉台招字(2017)第77号 的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已由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以 泉台管经审〔2017〕17号文、泉台管经审〔2017〕3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勘察、设计 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 本工程总长约1.0公里,规划红线宽50米,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2.4. 投资总额: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总投资约1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勘察设计任务包括勘察(含初勘、详勘、测量等)和设计(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 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交通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的勘察及设计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述资质 : (1) 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 3.2. 本项 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本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根据闽建【2013】6号文,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或市政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 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下述 /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 不要求。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20000 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的17:00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号 :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泉台招字(2017)第77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于交标时还应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注: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采用年度保证金的,投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4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新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 联系电话:0595-27558835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仑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 设计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的 60% 计取,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人民币 6000 万元计,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19.5218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工程勘察综合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的 25 %(中标费率)计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已包含勘察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该勘察费已包含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勘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9.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浔头村 ,邮编: 362122 ; 电话: 18060012366 传真: / ;联系人: 魏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1幢(汇智商务中心)406单元 , 邮编: 362000 ; 电话: 0595-85625336或15059734523 传真: 0595-85630536 ; 联系人: 陈建珠 。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4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新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 联系电话: 0595-27558835 。
部门或机构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 电话: 0595-27396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