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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电子商务中心及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招标答疑(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电子商务中心及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5日19:22首次公告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电子商务中心及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9:22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9日更正日期2017年07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18996
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路8号,东侨管委会3#楼80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3-281899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先生、邱先生 0591-87677863

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电子商务中心及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6]62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1899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地址: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更正事项、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标准厂房、电子商务中心及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招标答疑(一)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咨招[2016]62号)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P11序号20“按中标建安下浮率下浮后计取(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可竞争部分不可下浮提出异议)”

请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可竞争项目不参与下浮,是否理解为项目的建安部分的不可竞争部分不参与报价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P12序号21“运营维护履约保函:项目公司应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单项工程建安合同价的1%。运营维护保函至项目公司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到期。项目公司应确保该担保在完成移交工作前始终保持有效。”

请问: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标的市政道路运维费2.3*(1.83+2.08+0.686)万元*8年+保障性住房转让销售代理服务费285万元+标准厂房销售代理服务费28万元+电子商务中心销售代理服务费171万元=579.13万元。故担保金额为单项工程建安合同价的1%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P12序号21“项目公司应确保于合作期限届满日30天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移交期履约保函,金额为财政审核项目总额的1.5%。项目公司应确保该担保移交期履约保函在项目移交后12个月内始终保持有效。”

请问:移交保函金额为财政审核项目总额的1.5%比例过高,其中部分项目建成后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保函金额基数为财政审核项目总额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23,4.5.5各项运营服务费最高控制价第1条“运营维护期内市政道路运营维护服务费按2.3万元/公里乘以量程数计取后,作为最高控制价。”

请问:市政道路运营维护服务费按2.3万元/公里是否为每月2.3万元/公里?

答:市政道路运营维护服务费按2.3万元/公里为每年2.3万元/公里

 

    5、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14页(2)本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740万元,由乙方以货币方式一年内分期实缴,可转化为项目资本金。

请问:本项目纳入社会投资人的投资额为7.18亿元。本项目资本金应为建安费用的20%,项目公司由中标人全额出资成立,根据公司法项目注册资金应为公司认缴登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16将政府付费总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请问:本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的内容是否包含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基本预备费及运营维护费等内容。并请明确各子项目的付费来源。

答: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8.2(2)修改为:将政府付费总额纳入东侨财政局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7、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28第31条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本项目公司负责运营,或经本项目实施机构核准后由本项目公司委托运营。

请问:请明确清楚是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还是经本项目实施机构核准后由本项目公司委托运营。并请明确出租转让,销售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物业费的税费由谁支付。

答:(1)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28第31条房屋建筑部分内的出租转让,销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本项目公司负责运营,或经本项目实施机构核准后由本项目公司委托运营。(2)本项目的物业费的税费由项目公司支付,不列入政府付费总额内。项目公司实施运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此项包含在运营服务费最高控制价内,其余出租转让,销售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支付。

 

8、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33页,44.2.1可用性付费(2)资金筹措费用②项目公司融资利率在利率调整发布次日调整。

请问:建议修改为:②项目公司融资利率及自有资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合理利润率在利率调整发布次日调整。

答: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33页a自有资金合理利润②修改为:自有资金合理利润:按照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取自有资金合理利润。项目合作期内,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项目公司合理利润利率在利率调整发布次日调整。

 

  1. 招标文件附册一PPP项目合同P33页,44.2.1可用性付费(2)资金筹措费用③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每年年末支付项目公司当年的自有资金合理利润。

请问:建议修改为:③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每年年末支付项目公司当年的自有资金合理利润及自有资金建设期的合理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附册一第43页第53条53.1序号2(2)中:运营期内提前解除,甲方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补偿金额=本年年初剩余本金+本合同解除前一年绩效收入。

第53条53.1序号4(2)中:运营期内提前解除,甲方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补偿金额=本年年初剩余本金+本合同解除前一年绩效收入。

请问:建议改为:运营期内提前解除,甲方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补偿金额=本年年初剩余本金+资金筹措费用+本合同解除前一年绩效收入。

建议改为:运营期内提前解除,甲方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补偿金额=本年年初剩余本金+资金筹措费用+本合同解除前一年绩效收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路8号,东侨管委会3#楼80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3-281899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先生、邱先生 0591-8767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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