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货物招标_招标(会员区)_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辅机  催化剂  保洁  钢球  风电  斗轮机  防雷  监理  新疆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区) » 货物招标 » 正文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区域晋安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5日18: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行政区域晋安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8: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预算金额¥629.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0591-83662820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丹丹,0591-83579283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ZXH0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联系方式:谢先生,0591-836628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丹丹,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7FZXH093(2016晋安财购计[017]号)

2、内容: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横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专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0591-83662820

晋安区

 

3、预算资金:629.6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07-05至2017-07-1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6、联系人:  陈丹丹

7、联系电话:  0591-83579283 传真: 0591-88504168

   公司网址: http://www.fzxhzj.com E-mail: fzxhzj@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履行本项目的所必须设备的清单);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型必须为国家公告(含免征)车辆,具有合法上牌照手续,并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车辆公告《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网页截图及网址; 如遇政策变动,则根据政策调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9、投标截标时间: 2017-07-26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7-07-26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001870007052514362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7-7-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履行本项目的所必须设备的清单);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型必须为国家公告(含免征)车辆,具有合法上牌照手续,并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车辆公告《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网页截图及网址; 如遇政策变动,则根据政策调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区)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招标(会员区)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区)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