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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博苑-园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水博苑-园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2017-440105-48-03-802928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类型 其它
  项目名称  水博苑-园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  2017-440105-48-03-802928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水博苑-园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05-48-03-802928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水博苑-园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水博苑-园区景观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618775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20-83634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监管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90号水博苑。

四.项目概况:水博苑园区原景观绿化工程已基本建成,以建筑与园林景观的高度结合,展现岭南水文化的独特魅力。水博苑东侧更以水系河涌作为核心,打造一个宜人舒适的公共休闲游乐场所为广大市民服务。本次景观升级改造,以现有园林景观绿化为基础,重点提升园区内琶洲涌以及两岸的环境,并对园区其他现有绿化进行维护管养,结合现有园林绿化景观,打造赋有水博苑特色的亮点景点,丰富园区的可游赏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和技术需求书,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2)施工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绿化配套工程;园区现有约63836平方米绿化2017年8月至12月的维护管养,包括修复约500m×0.6m消防通道垫层及管廊绿化,增设部分区域的高清监控设备;琶洲涌涌内水质提升,提升后涌内平均水质需3年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体标准;要求负责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范围和施工范围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资料。

3.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总概算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27万元,建安费控制价为人民币1073万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深化设计至少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招标人审定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得高于中标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7 月 5 日至2017年 7 月 26 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11时00分至2017年 7 月 26 日12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7 月26  日14时00分至2017年7 月 26 日15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12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7年7 月27 日11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为人民币 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其中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

3、投标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库打印页、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链接网址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应相应建立设计和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且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施工图设计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方案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18775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90号水博苑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招标人: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7 月4  日
  相关附件中心下载(公告).doc
  发布人  游工
  发布日期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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