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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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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ANJ160822-03SG |
| 南京万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岱山南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6]21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标段名称:配电房电气及配套工程 |
| 2、工程地点:岱山保障房片区南部、岱山南路与平湖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
|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
| 4、建设内容:电力工程; |
| 5、结构类型:其他 |
| 6、工期要求:40日历天 |
| 7、工程合同估算价:408.00万元 |
| 8、招标内容:输变电工程; |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配电房电气及配套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10、工程规模: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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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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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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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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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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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述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 ×Q1+B ×K2 ×Q2 Q2=1-Q1;Q1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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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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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颁发的“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及以上级别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确保通过工程所在地供电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及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通电的承诺。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以及所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以上原件。不能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5、投标人必须上传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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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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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日期从 2017年7月6日17时30分到 2017年7月13日17时30分为止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
| 招标人:南京万晖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1010室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6552116 |
| 招标人联系人:彭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毛丽娜 |
| 招标人联系电话:57733081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6558209转8060,18112905785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