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闽泉宏宁【2017】招第009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9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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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泉宏宁【2017】招第009号 招标条件 本宁德支队机动中队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以武闽边后〔2015〕19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支队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 1.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9万元 1.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支队机动中队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1.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9294元; 1.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1.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执行。 (2)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3.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2.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2.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 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上午8 时30分至2017 年7月11日下午17 时30分(北京时间)(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45 号301室)处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宁德支队机动中队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天山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 地址: 宁德市东侨区天山路,邮编:352000 电话:15059336088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45 号301室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3-6888789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宁德支队机动中队综合楼及附属工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 帐 号:14070097090230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