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市民中心市政道路工程排洪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海丰县城市民中心市政道路工程排洪沟项目,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 [2015]86号的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在海丰县附城镇市民建设广场。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建设排洪沟,浆砌块料沟槽,底宽8m,深4.3m,约230m,工程总造价2312174.81元;总工期1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3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承诺书。
3.4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建造师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7)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拟派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书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及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承诺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原件核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身份证复印件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城市民中心市政道路工程排洪沟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5 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建造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条件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660-6890227 电话:13929384100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