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 1 | 全区入城卡口视频监控项目(西部区域)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630962 | |
| 2 | 全区入城卡口视频监控项目(中部区域)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143383 | |
| 3 | 全区入城卡口视频监控项目(东部区域)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123699 | |
| 4 | 全区入城卡口视频监控项目(后台系统)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461675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二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执行);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资质证书原件;
5、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地址
|
: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409室
|
||||||||||||||||||||||||
|
邮政编码
|
: |
010010
|
||||||||||||||||||||||||
|
联系人
|
: |
曲金霞
|
||||||||||||||||||||||||
|
联系电话
|
: |
0471-3249700
|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
||||||||||||||||||||||||||
|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
|
地 址
|
: |
呼伦贝尔北路49号
|
||||||||||||||||||||||||
|
邮政编码
|
: |
010011
|
||||||||||||||||||||||||
|
联 系 人
|
: |
赵先生、杨先生
|
||||||||||||||||||||||||
|
联系电话
|
: |
0471-6550394/6532711
|
||||||||||||||||||||||||
2017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