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局郑州桥工段(商丘地区)大沙、石子采购(ZB-TY2017063004)
2.项目内容: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标书费 |
1 | 建材 | 011040220005 | 碎石 | 中 粒径20-40mm | 立方米 | 1000 | 商丘地区管内 | 100元 |
1 | 建材 | 011040200004 | 片石 | 粒径100-150mm | 立方米 | 1000 | 商丘地区管内 | |
1 | 建材 | 011040150000 | 河砂 | 粗 平均粒径不小于0.5mm | 立方米 | 1000 | 商丘地区管内 |
3. 有关要求:
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到站为郑州桥工段、管辖工区及施工地点。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
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4.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分批次向物资供应总段提报计划,供应商根据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在指定时间内送达至订货通知要求地点。
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7. 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产品质保期为检验合格起一年。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有供应能力的经销商,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2.生产厂家、经销商及所经销的生产厂商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路局通报期内。
3.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技术要求
*1、采用的大沙及石子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行业标准。
*2、石英砂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于1.5%(百分率按质量计)。
*3、石英砂的密度不应小于2.55g/cm3,使用中对密度有特殊要求都除外。
*4、石英砂应不含可见泥土、云母和有机杂质,滤料的水浸出液不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1%,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的含量不应大于0.2%。
*5、石英砂的灼烧减量不应大于0.7%。
*6、石英砂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5%。
*7、在各种粒径范围的石英砂滤料中,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3%,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不应大于2%。
*8、石英砂滤料的有效粒径由使用单位确定。
规格应为: 4-8mm, 4-16mm
*9、由供方负责送货至郑州桥工段管内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负责。
(*标条款为重大偏差)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425房间)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包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请将“投标报名表”(见附件)、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至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户名: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账号:1702020909200337295
5.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名称: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编:450004
联系人:杜工
电话:0371-68320681
传真:0371-68325991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郑州桥工段:关工0371-68354085
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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