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村民委员会)定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徐家山脚道路路基工程 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柯城区九华乡,工程总投资额43万元,计划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交易范围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徐家山脚道路路基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434209元,最高限价:399472元 (无暂列金即招标控制价*0.92)。投标报价在399472(含)元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精确到元)。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承包商低价抢标,(最高限价*0.85)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 339552 元(精确到元)。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最低价法。以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值作为最佳评标价,但须同时的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报价最低;二是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差额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交纳,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从柯城区承包商入围名录C组且已办理交易IC卡的企业中确定。要求承包企业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衢州市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和行业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 2000 元整。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写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单位名称及金额),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承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报价函的递交
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 10:30 时,地点为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开标现场缴纳资料费。
5.其他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的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4、本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核定工程款的70%;(2)工程结算审价后(经区审计局备案),总付款额为工程审价款的95%,余款5%在质保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3)设计变更、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审计后支付,不列入工程款拨付基数内。(4)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之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 因工程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需发包人承担的,应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核实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增加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6、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签订《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律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清出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中标结果无效,已订立合同的则终止承包合同,对已付出的工程建设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 权 委 托 书
3、报价函(需密封)
4、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根据《关于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柯纪〔2017〕40号)精神,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六禁止六不准”纪律规定,做到:
1.不为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代理参与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文化礼堂基础设施挡墙及排水沟工程招标。
2.若取得工程承包承建资格,不将其转包或分包给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承建;不向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员行贿,安排娱乐、旅游等活动。
3.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一切因工程建设所支付和垫付的建设费用,并接受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
承诺单位(公章):
承包人:
时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包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承包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村民委员会 :
我 (姓名)(身份证号) 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徐家山脚道路路基工程 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于工作人员)
报 价 函
致:
经研究 工程 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即下浮 % ,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1+税率)]÷[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税率)]}×100%,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天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我方符合交易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交易公告递交了交易保证金。
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坞口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金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刚 电话:13757050589
2017年7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