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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潮州市政府批准,招标人为潮州市湘桥区建设局,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凭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800吨/天,采用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2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43.8万吨。焚烧炉采用炉排炉垃圾焚烧炉的方案,配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相匹配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方式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厌氧处理采用“预处理+ UBF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系统膜”的处理工艺,可确保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凤泉湖高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有关土建仅预留扩建位置。
3、招标内容:
潮州市区环保发电项目主要服务于潮州市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开发区、潮州新区部分区域,及根据潮州市政府授权增加的服务范围),并为锡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接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准备。
4、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
潮州市区环保发电项目主要服务于潮州市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新区部分区域及根据潮州市政府授权增加的服务范围),并为锡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接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准备。
5、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6、资金来源:由本项目的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建设时间:
招标人要求环保发电厂一期工程1200吨/日的建设期,从本项目核准后18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内建成投产,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不超过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 2014年至2016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独立投资、建设和已运营的1000吨/日及以上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且其中一个项目运营年限至少达到五年以上;
3.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在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12日至 2017年7月18日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czggzy.com) 办理网上投标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成功 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768-2393020)。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报名后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 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五、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潮州日报上发布。
2、 本工程招标过程的公告修改、通知、澄清、更正及补充规定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3、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登陆http://www.czggzy.com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