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 ||
| 行政区域 | 黄埔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2日 15:11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一、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ZZ01727438
三、采购项目名称: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包组三、包组四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8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黄埔区民政局通过招标在原黄埔区、原萝岗区(除九龙镇外)采购定点超市,按照困难群众每人每月50元标准,向困难群众发放实物救济兑换券,困难群众凭券到定点超市自行购买所需日用品。该举措方便困难群众就近领取实物救济物品,满足困难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帮助缓解生活压力,受到困难群众的欢迎,具有良好的社会意义。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委托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启动了“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于2017年3月3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09:30止,项目包组三、包组四无供应商前来投标,本次项目包组三、包组四公开招标失败。 经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确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相关媒体第二次发布了“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重招)”的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10:00止,无供应商前来投标,本项目包组三、包组四第二次公开招标失败。 经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再次确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相关媒体第三次发布了“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重招2)”的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4:30止,无供应商前来投标,本项目包组三、包组四第三次公开招标失败。 由于“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包组三、包组四均无供应商投标,为保证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工作能够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利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其他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组三:原黄埔区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名称:广州市百事佳亨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黄埔区荔香路88-118号(荔香路分店),黄埔区东区开创大道百事佳亨晖商业广场二楼(东区分店) 包组四:原萝岗区(除九龙镇外)实物救济定点超市资格采购(预算金额18万元) 名称:广州市萝岗区佳悦百货店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公路街138号101房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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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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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2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55423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孙小姐 | 联系电话:020-8211616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 联系人: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
| 传真:020-87554028 | 邮编:510640 |
| (三)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 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905室 |
| 联系人:孙小姐 | 联系电话:020-82116160 |
| 传真:020-82116160 | 邮编:510700 |
| (四)财政部门:黄埔区采购办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 |
| 联系人:崔小姐 | 联系电话:020-82376610 |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