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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廊坊市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已由文安县发改局以文发改核字【2017】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57.78%,财政专项资金42.22%,招标人为文安县莱茵
1. 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廊坊市大清河水质净化工程已由 文安县发改局 以 文发改核字【2017】1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57.78%,财政专项资金42.22%,招标人为 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及规模:处理大清河河水规模为10万m3/d,工艺采用预处理(格栅提升泵站+旋流沉砂池)+人工湿地(潜流湿地)的净化工艺,河水经处理后排入原大清河,确保大清河水质达到地表Ⅳ类水体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表面流及人工湿地并配套河道进出水口、格栅及提升泵站、旋流沉砂池、配水井、管理用房及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2.2项目地点:文安县滩里镇安里屯一村及安里屯二村东侧,大清河南岸。
   2.3工程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后期养护、维护。
   2.4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开工,2017年11月30日竣工,工期108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合同估算价:7584.3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接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8:30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4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文安新桥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煜        电  话:13911089294


招标代理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联系人:李志雄       电  话:0316-8023234、150766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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