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夷陵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2日 18:08 |
| 预算金额 | ¥469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7-7833000、0717-7879099 | ||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6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艳平 138724931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0717-7879099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旭 | ||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旭
项目联系电话:0717-7833000、0717-78790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艳平 13872493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旭
代理机构地址: 0717-7879099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完成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签订《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方案的通知》夷政发【2017】3号、夷发改地区【2017】16号、17号要求,拟由区国有控股公司经发集团下设子公司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载主体承接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方案的通知》(夷政发【2017】3号),我区2017年精准扶贫需采购服务商作为承载主体。结合本项目周期长、投资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所采购的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且须熟悉我区区情及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基本情况,并能提供扶贫项目所需资金。鉴于该项目无法完全按照市场化 运作管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二十七条的规定。
2、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区国有控股公司经发集团下设子公司,具有承担政府项目职能,具备相关资金管理能力,并在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准备、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该公司承接过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我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均能满足本项目各个环节实施要求且具备连续性。拟由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责任主体是为了保障政府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完全符合本项目对承接主体的要求且具有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的延续性、扶贫的社会稳定性和资金的安全性,按时完成我区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为保障扶贫受益者的切身利益,此项目宜由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接。
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组论证,一致认定该项目不具备竞争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选择夷陵区2017年精准扶贫一期(中北片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论证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袁世民 夷陵区统筹办
张俊 夷陵区金融办
刘超 夷陵区审计局(夷陵区精准扶贫专项人员)
丁庆革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周强 宜昌星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5: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宜昌百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
五、其它补充事宜
拟成交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7月12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22号
联系电话:0717-7830827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690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