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工程名称:华通之家公租房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投资招【2017】4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河县挥公大道南侧,武夷山路东侧。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910.61平方米,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建设公租房6F/1D框架结构一栋,可入住户数134户,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硬化等。
2.3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最高限价:1135.6365万元人民币。
2.5 招标工期同定额工期:335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业范围。
3.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备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业预选名录证书
3.5外省施工企业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苏先生;联系电话:0319-8290976)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日9时30分
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 招标人:北京华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
联系人:邱世凯 联系电话:13930953030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玉龙 联系电话: 15731997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