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江县生态廊道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区域 | 金华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8日 17:57 |
| 预算金额 | ¥7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4207950 | ||
| 采购单位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42079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 附件: | |||
| 附件1 | 46102_IMG_1985.JPG | ||
一.采购人名称: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071415681640
三.采购项目名称:浦江县生态廊道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 ntenteditable="false">序号 | ntenteditable="false">项目名称 | ntenteditable="false">数量 | ntenteditable="false">单位 | ntenteditable="false">预算金额 | ntenteditable="false">简要规格描述 | ntenteditable="false">备注 |
|---|---|---|---|---|---|---|
1 | 浦江县生态廊道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 1 | 项 | 75万元 | 浦江县生态廊道专项规划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是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本项目是以上规划的延续细化,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可以最大程度保证规划的质量;2.根据市廊道办要求,该规划要在8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而省规划院对浦江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大大缩短前期资料收集梳理的时间,确保在规划的时间内完成编制;3.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浦江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ntenteditable="false">专业人员姓名 | ntenteditable="false">专业人员职称 | ntenteditable="false">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王鸿飚 | 高工 | 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马永俊 | 高工 | 浙江师范大学规划系 |
杨立新 | 教高 | 义乌城市规划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是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本项目是以上规划的延续细化,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可以最大程度保证规划的质量;2.根据市廊道办要求,该规划要在8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而省规划院对浦江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大大缩短前期资料收集梳理的时间,确保在规划的时间内完成编制;3.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浦江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同意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207950
传真:
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传真:0579-84123011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附件信息:
IMG_198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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