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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校园整体规划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校园整体规划建设项目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1日14:1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校园整体规划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4: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06室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11室
预算金额¥95.9998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彩霞
项目联系电话88504015-8035
采购单位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 68413862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龚彩霞 010-88504015-8035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理工附中.docx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校园整体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校园整体规划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G-DLP-2017-072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彩霞

项目联系电话:88504015-80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东路1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 684138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彩霞 010-88504015-80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校园整体规划建设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校园整体规划建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9998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0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拟派本授权委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盖章、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10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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