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文化墙建设(第二次)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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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南京工程学院 | ||
| 行政区域 | 江宁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8:2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9:00至2017年07月28日 17: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1日 14:00 | ||
| 开标地点 |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52167181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工程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工程学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操老师 025-861188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工 025-52167181 | ||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工程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文化墙建设(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文化墙建设(第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21671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工程学院
地址:南京工程学院
联系方式:操老师 025-861188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 025-52167181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南京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文化墙建设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标段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文化墙建设
2.建设地点:南京工程学院工业中心
3.工期: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4.合同估算价:约30万元
5.招标内容:工业中心对所辖实验室和实训室的公共楼道走廊和大厅,以形式生动、设计具有创新性且符合青年大学生阅读兴趣的方式,设计制作有关课程、实践教学核心要点、工程技术、项目化教学案例、校企合作介绍、工业中心介绍等展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墙等类似本次招标内容;申请人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查)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9:00至2017年07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抬头: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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