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11#-13#仓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16-55-03-012381)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11#-13#仓库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11#-13#仓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050986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小姐 联系电话: 020-8221175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路1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码头内 四、项目概况:拟建三座地上一层钢结构仓库,总计容面积为28818平方米,占地面积1441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5672 【招标内容】: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11#-13#仓库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规模】: 拟建三座地上一层钢结构仓库,总计容面积为28818平方米,占地面积14410平方米,其中11#仓库长88米,宽49米;12#仓库长100米,宽49米;13#仓库长113米,宽46米。仓库建筑檐口高度为14.1米。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 2468.095554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7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8 月 2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份为500元,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缴纳(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有关资料:若申请人为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一;如申请人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三证合一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或②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 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②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 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或②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 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造价达到16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5、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 (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法律规定应同时具备的除外)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 (规格) 沥青摊铺机 台。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注:只限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选择此项)。(选择性条款)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 http://jh.gdd.gov.cn/n/535/)“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上传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查询的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4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2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应为18名或以上。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17名以上)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应为18名或以上。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17名以上)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 7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30 %)前 18 名(应为18名或以上。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应为N+17名以上)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申请人,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上述情况不得同时参加本的投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一式是二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050986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 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业主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