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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京福线滕州二十里铺至东倪段大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Y2300292017005151. 招标条件项目编号37040049331092X201516F020993项目名称G104京福线滕州二十里铺至东倪段大修工程项目所在地枣庄市建设性质大修招标备案号JL201707106-AWJBA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Y230029201700515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40049331092X201516F020993 项目名称 G104京福线滕州二十里铺至东倪段大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枣庄市 建设性质 大修
招标备案号 JL201707106-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707106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 项目立项文号 鲁交规划【2016】174号
项目法人单位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人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36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省投资,出资比例88%;地方配套,出资比例12%。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滕州二十里铺(K685+268),止于东倪村红荷大道(K690+500),维修里程5.232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维修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规定,并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公路安全隐患予以整治。 二、招标范围:负责G104京福线滕州二十里铺至东倪段大修工程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设一个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线的路基小桥涵工程、原路面处理、路面加铺补强、路面大中桥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监理标段,标段号:ZJB,起始桩号:K685+268 , 结束桩号:K690+500,标段长度:5.232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监理标段

(ZJB)

本项目起于滕州二十里铺(K685 268),止于东倪村红荷大道(K690 500),维修里程5.232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维修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规定,并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公路安全隐患予以整治。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 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具有1项一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或新(改)建项目监理服务业绩。
财务要求 近3年(2014~2016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⑥经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⑦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1个一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或新(改)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含副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含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1个公路项目安全和(或)环保监理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其他要求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07-26至2017-08-0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517室(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8-16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2.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2区3栋18层
邮政编码 277800 250101
联系人 杨德生 贾超
电话 0632-8999036 15269159278
传真 0632-8999036 0531-82667937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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