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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3蒲石线蒲湾至所前泊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项目编号371000494431539201616F021111项目名称S203蒲石线蒲湾至所前泊段改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威海市建设性质新建招标备案号JL201707104-AWJBA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L201707104招标类别监理项目立项单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1000494431539201616F021111 项目名称 S203蒲石线蒲湾至所前泊段改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威海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JL201707104-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707104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交通[2016]549号
项目法人单位 威海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人 威海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48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省财政补助、不足部分地方自筹,共同出资比例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S203蒲石线蒲湾至所前泊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5.575公里,其中利用并改建既有道路段1.6公里,新建段13.975公里。全线新建中桥246.9米/3座、小桥83米/4座(拆除新建1座,新建3座)、涵洞28座、交调设施1套、养护工区1处。项目永久占地75.67公顷,均为新增永久占地。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其中起点至S302段(3.64公里)路基宽37.5米;S302至终点段(11.95公里)路基宽22.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0,桥梁抗震措施设防烈度为8度,其它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面、大中桥、安全设施等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第一总监办,标段号:S203蒲石线蒲湾至所前泊段改建工程第一总监办,起始桩号:K0+000, 结束桩号:K15+575.000,标段长度:15.57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第一总监办

(S203蒲石线蒲湾至所前泊段改建工程第一总监办)

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面、大中桥、安全设施等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资质资格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一级公路及以上(不含中修)工程监理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监理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工程相关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条一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不含中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2.安全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工程相关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程师任职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马歇尔试验仪、压力试验机、洛杉矶磨耗仪、标准养护室、沥青混凝土试验设备等
分包要求 严禁转包和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07-28至2017-08-0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威海市公路管理局招标办1014室(威海市东山路20号)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8-17 0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威海市塔山宾馆4号楼威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第四开标厅(威海市塔山西路10号)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3.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威海市公路管理局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威海市东山路20号 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6室
邮政编码 264200 250101
联系人 庄严 张海燕
电话 0631-5281176 15066152768
传真 0631-5281176 0531-826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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