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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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程名称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发布日期2017-07-24 14:00:00.0到2017-07-25 12:00:00.0信息内容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 工程名称 |
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 |
| 发布日期 |
2017-07-24 14:00:00.0到2017-07-25 12:00:00.0 |
|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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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7042803 工 程 名 称: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小型工程) 工 程 地 点:龙岗区 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7月24日14:00时 至 2017年07月25日12: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定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抽签定标时间:2017年07月25日15:00时 抽 签 地 址:招标大厅(4) 本次招标中标价:35.1500万元 本次招标下浮率:0.0000 % 资 金 来 源:政府100.0000% 工 程 概 况: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针对原垃圾焚烧项目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处理系统、灰渣输送及处理系统、通风除臭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建构筑物形象及景观提升改造。 招 标 内 容: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咨询单位,完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协助审核工作。 结 算 原 则:以评审中心正式发文的项目总概算为基数,按公告附件概算协助审查的相关规定中的委托概算审核费用计算标准执行,最终结算价在50万元以下。 本工程采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包商预选库组别要求:造价咨询组 定标方法:招标人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 造价咨询组 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招 标 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联 系 人:蔡智鸿 联 系 电 话:28909734 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其他: 1.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附件概算协助审核的相关规定中所有条款; 2.鉴于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送审概算总投资金额约35460.32万元、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送审概算总投资金额约54965.22万元,本次概算协审单位需具备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本工程拟抽取两个中标人,第一中标人负责平湖垃圾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工作,第二中标人负责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提升改造项目概算协助审核工作,协审费用按正式发文的项目总概算为基数分别计取。 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公告期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应在招标公告结束前书面传真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及时予以确认; 2.招标人抽签定标时,投标人可按公告时间前往抽签定标地点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未前往的视同认可抽签结果,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