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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城北片区BT项目结算助审机构服务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城北片区BT项目结算助审机构服务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石狮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4日18: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08:30至201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城北片区BT项目结算助审机构服务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石狮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8: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5:30
开标地点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7281
采购单位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柳先生1895995743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先生0595-28967281

  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北片区BT项目结算助审机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城北片区BT项目结算助审机构服务

项目编号:BLZX2017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7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狮市

联系方式:柳先生189599574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0595-28967281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投标服务的经营范围;(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投标人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福建省外的公司须在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5)投标人在泉州区域注册或在泉州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且在泉州区域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能体现固定办公场所面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7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2、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账    号:1525 5010 0100 1533 86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约定时间汇到以下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年*月*日**:**(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密”。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云鹿路支行

账    号:3505 0165 6839 0000 0018

 

监督部门:石狮市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届满之日:2017年731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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