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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联乡人民政府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刘信村2017年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25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刘信村2017年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品目工程采购单位民乐县民联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民乐县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4日18:1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00:00至2017年07月31日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刘信村2017年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

采购单位民乐县民联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民乐县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8: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00:00  至  2017年07月31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四楼)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四楼)
预算金额¥5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汉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19369810
采购单位民乐县民联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联乡张明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6-4381025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招待所(县府南街2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6-4413861

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刘信村2017年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MLZC170724-225

    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民联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刘信村2017年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XH2017-07-056

二、采购内容: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刘信村2017年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伍拾贰万玖仟元整(529000.00)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的资质原件;

4. 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此项目物资的生产或经营;

5.供应商须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凭证;

   6.所有证件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25  日--2017年  7 月 3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供应商可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网站该公告附件处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三)凡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政务中心四楼)报名。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于2017年 8 月 15  日 09  时00分前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4楼)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8 月15 日09时00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4楼)。

八、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须于2017年  8 月 15 日 09 时00分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县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单位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民乐县支行;账号:6205 0165 0301 0000 0062)。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及分(标)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标)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九、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一)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与我中心核对确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交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递交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保证金递交后不再换取民乐县分中心收据。

(四)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在保证金缴款单附言栏中必须填写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以便及时区分确认保证金对应的供应商名称、项目,否则,视为无效。

(五)未成交的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进账单和收据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退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进账单和收据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退付保证金,退回公司基本账户。

十、监督单位:民乐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936-4455423

十一、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民联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汉生      联系电话:13519369810

地  址:民联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信和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安心芳      联系电话:0936-4201314

地址:民乐县金地名都小区34号楼二层商铺


报名地址: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四楼)

县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936-4456522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yggzy.com

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l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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