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XAZB2017-SG-13)已由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3】182号关于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0%,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安县界首镇界首村委6队
建设规模:建设近期规模
合同估算价:1936万元
结构类型:市政工程
要求工期: 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建筑、生产构筑物、设备、排污管理、电气及自控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评审后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无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成功上传,并将相同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并刷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通过验证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35625165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站 电话:07736220644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双灵路122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信息产业园D-12
号科研楼三四楼1#房
邮 编: 541300 邮 编: 541004
联系人:赵国江 联系人: 文悦
电 话:13377066958 电 话: 15978058300
传 真: 传 真: 0773-8283666
招标备案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