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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上甘棠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NJST-[2017]-00301.招标条件本江永县上甘棠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7】36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

招标编号:HNJST-[2017]-0030

1. 招标条件

本江永县上甘棠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7】36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江永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路线起点接S325公路,终点接上甘棠景区,项目路线桩号K0+000至 K1+000已经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本项目桩号为K1+000至 K2+182.3,路线全长1.1823公里,位于江永县境内。K1+000至K1+040路基宽度从32.0m直线渐变过渡到12.0m,K1+040至K2+182.3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7.5m,其组成为: 0.75m绿化带+ 1.5m自行车道+7.5m行车道+ 1.5m自行车道+ 0.75m绿化带,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

2.3 本项目实施工期:工期为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1日(如遇特殊情况则工期顺延)。

2.4 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 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独立地完成过里程≥1km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沥青路面)(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以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为准,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2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备案后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换。

3.3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4.3 项情形之一,或2016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5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4~2016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信用等级等情形。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 30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以托管账户的入账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号: 1910 0213 2920 0026 111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 “ 上甘棠道路施工项目 ” ,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为了使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有关水文、地质、气象、料场分布、取土场等原始资料和数据,投标人报名前应致电招标人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是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进行现场踏勘,并由业主单位开具证明文件。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是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带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7年 7 月 26 日至 2017年 7 月 30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时~12:00时,下午 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2段199号招标大厦1909室) 持投标意向函、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⑤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书、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网页截图】;⑥省外企业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名单截图);⑦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拟任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⑨现场踏勘证明原件;以及一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资料费3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8月18日15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投标意向函格式;

附件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永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永县永明东路329号

联 系 人:何总

电话:138746284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电 话:15576667877

联 系 人:王先生

监督部门: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江永县千家峒路27

电  话: (0746)5722831


附件1投标意向函

投标意向函(格式)

致: (招标人)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的“江永县上甘棠道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 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 江永县上甘棠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江永县上甘棠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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